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拟征收项目的房屋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把关;负责筹集、使用和参与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2、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4、代本级人民政府拟房屋征收决定;
5、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6、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7、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8、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9、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参加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10、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县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内设科室3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股,勘查股,安置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080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18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征收拆迁工作补偿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0806.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77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18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征收拆迁工作补偿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6.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5.65万元,占2.7%;城乡社区支出179.86万元,占87.1%;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占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06.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600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000万元,占97%;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00万元,占1.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0万元,占1.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征收拆迁补偿资金20000万元,劳务费等拆迁工作相关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拆迁工作劳务派遣人员支出等方面;委托业务费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征拆工作评估费及律师费等方面。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55.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1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相关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8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7万元,项目支出2060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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