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8 10:20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一)依据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总数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三)进行工伤保险事故的调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五)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六)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参保单位费率调整的建议。

(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精神,对全县国有、大集体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报销医疗费用,落实相关待遇。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征缴股、工伤调查与待遇支付股、基金管理股、老工伤待遇股五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就是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69.33万元。比上年减少64.47万元,减少27.57 %。主要原因是:资金紧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33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33万元,比上年减少64.47万元,减少27.57 %。主要原因是:资金紧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4.47万元,减少27.57 %,资金紧张,各项经费严格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3万元,占91.38%;卫生健康支出5.01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占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188.83万元,支出决算为9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紧张,部分款项未支付到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存在计算错误。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01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完全按照财政要求规划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9.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完全按照财政要求规划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3.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5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89.33%,与上年相比增加0.79万元,增长24.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2022年底部分经费未及时结账,在2023年开支,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89.33%,与上年相比增加0.79万元,增长24.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2022年底部分费用未及时结账,在2023年开支,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8个、来宾514人次,主要是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5万元,降低3.71%。主要原因是:各项资金紧张,严格控制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本单位无会议费开支;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使用情况、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进行自评。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12月底,我县共有1438家单位参保(含项目103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383家),参保人数56543人(含项目参保人数15199),新增参保人数12352人。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严格落实湘人社规〔2023〕19号文件《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工伤保险基金于2023年12月1日全面实行省级统筹。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欠完善。主要原因与业务部门衔接度不高,未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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