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承担房地产管理相关行政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
2、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承担监管全县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4、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区房屋管理所、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陬市房屋管理所、桃源县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桃源县白蚁防治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本级,下属机构无独立的财务核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05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46.53万元,减少4054.22%,主要是因为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05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1.55万元,占98.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3.01万元,占0.0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05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54万元,占19.97%;项目支出4045.02万元,占80.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01.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98.26万元,减少40.46%,主要是因为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01.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98.26万元,减少40.46%,主要是因为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0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5万元,占0.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08万元,占2.22%;卫生健康(类)支出33.82万元,占0.78%;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02.15万元,占18.04%;住房保障(类)支出3954.35万元,占79.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22.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0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年初预算将其他共产党事务(项)计入行政运行(项)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计入行政运行(项)中。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76.02万元,支出决算为7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人员支出核算精准。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人员死亡情况发放死亡抚恤金,无法做出精准预算。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3.82万元,支出决算为3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人员支出核算精准。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13.66万元,支出决算为58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部分支出计入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将行政运行(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城乡社区(项)以及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计入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中。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预算计入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9、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预算计入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10、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及时结算。
1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4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不能横向拨款,大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直接由财政拨付。
12、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预测不够准确。
13、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及时结算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为2023年度新增科目。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9.05万元,支出决算为4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人员支出核算精准。
16、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年初将预算计入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9.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4.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2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3.10万元,完成预算的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标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58万元,增长39.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各单位业务往来与交流的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际情况无因公出国情况,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今年均无此项预算和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的91.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规定,按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77万元,增长40.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各单位业务往来与交流的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际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今年均无此项预算和决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完成预算的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规定,按预算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1万元,增长37.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47万元,占71.3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3万元,占28.7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75个、来宾1550人次,主要是业务交流及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3万元,主要是公车保险费、油费及维修费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14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是:未将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纳入年初预算中。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各股室业务需求;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效推进了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单位整体支出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规范。从社会效益(通过公租房建设及管理和租赁补贴解决了大量住房困难户,通过白蚁防治解决蚁患之灾)、生态效益(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提升了城市居住生态环境)、经济效益(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建设,直接促进全县重点项目拆迁和城市发展。公租房安置对象在房屋装修、家用电器等方面拉动了消费,促进了经济)来看,达到理想产出目标效益。
通过过对保障性住房入住群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老旧小区居民、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的调查了解,普遍认为保障性小区设计比较合理,配套功能比较完备,相关改造切中要害,入住对象满意度非常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提高认识加强中心内设机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
2、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在平时工作中未加强对绩效监控工作的重视,绩效监控工作容易滞后。
3、单位各部门衔接不及时,无法及时监控预算目标实施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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