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3年度
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有四大职能:一是教育;二是监督;三是保护;四是惩处。
(一)纪委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并处理全县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案件,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委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人民政府、上级监委机关的指示;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纪委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委副科级内设室部13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副科级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即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2023年部门决算单位范围为中共桃源县纪委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317.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6.17万元,减少25.32%,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31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7.86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31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98万元,占65.40%;项目支出801.88万元,占34.6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17.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32万元,减少25.32%,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7.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32万元,减少25.32%,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7.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5.36万元,占87.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17万元,占5.49%;卫生健康(类)支出52.40万元,占2.26%;住房保障(类)支出102.93万元,占4.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7.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1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5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48万元,支出决算为8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5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7.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2.40万元,支出决算为52.4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2.9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5.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5.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0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8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预算数等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减少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格和次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预算数等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9.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0.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万元,占32.99%,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万元,占67.0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5个、来宾680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督导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主要是燃油费、过桥过路费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46 万元,降低8.9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机关运行经费,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36万元,用于召开各类会议,人数503人,内容为纪委全会等;开支培训费10.52万元,用于开展纪委业务培训,人数546人,内容为纪委各项业务知识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4 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6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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