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桃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部门决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明确,本局设9个职能股室、3个直属单位、28个基层司法所。
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行政复议股。
3个直属单位: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
28个基层司法所:漳江司法所、浔阳司法所、漆河司法所、理公港司法所、九溪司法所、黄石司法所、牛车河司法所、观音寺司法所、龙潭司法所、佘家坪司法所、三阳港司法所、青林司法所、陬市司法所、木塘垸司法所、架桥司法所、枫树司法所、盘塘司法所、马鬃岭司法所、热市司法所、双溪口司法所、剪市司法所、泥窝潭司法所、夷望溪司法所、郑家驿司法所、沙坪司法所、杨溪桥司法所、茶庵铺司法所、西安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司法局本级。
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92人,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excel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841.0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90.56万元,减少13.63%。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减少。
2023年度支出总计1841.0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90.56万元,减少13.63%。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4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72万元,占97.7%;其他收入42.31万元,占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4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48万元,占75.58%;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49.55万元,占24.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98.7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317.09万元,减少14.99%,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减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98.7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317.09万元,减少14.99%,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与上年相比,减少317.0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9%,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8.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万元,占0.43%;公共安全支出1528.56万元,占84.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万元,占7.56%;卫生健康支出51.19万元,占2.85%;住房保障支出75.1万元,占4.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8.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9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0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的其他收入资金70.64万元,在年初未作为财政拨款数预算,在年中追加拨款。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是我局2022年度清廉单元建设验收奖补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是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年度优岗奖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是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党费返还等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是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党员活动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23.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本年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5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业务装备配备减少,业务装备支出减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政府法律顾问费财政拨款。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社区矫正专项拨款增加5万元;二是争取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41万元。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公证处事业编制人员经费。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3.9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有2名退休人员死亡。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1.19万元,支出决算为5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5.1万元,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9.36万元,占85.68%;公用经费193.76万元,占14.32%。
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109.18万元(基本工资323.44万元,津贴补贴318.94万元,奖金132.55万元,伙食补助费3.77万元,绩效工资8.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3万元,住房公积金123.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7万元(退休费0.81万元,抚恤金33.47万元,生活补助3.31万元,奖励金6.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万元)。
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3.76万元(办公费8.34万元,印刷费8.53万元,水费1.09万元,电费17万元,邮电费1.27万元,物业管理费19.35万元,差旅费4.15万元,维修(护)费4.51万元,租赁费1.8万元,会议费1.88万元,培训费1.91万元,公务接待费6.47万元,专用材料费1.78万元,被装购置费0.13万元,劳务费21.92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6.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的41.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38.94万元,减少70.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本年无新购车辆费用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近些年的工作无出国(境)的需要。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预算的32.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9.3万元,减少58.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行更严格的公务接待办法和公务卡结算,招待费得到了有效的管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后,公务用车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29.64万元,减少74.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本年无新购车辆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7万元,占39.2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60.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7个、来宾522人次,主要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燃料、保险等费用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87万元,减少13.36%,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办公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相比年初预算的249.04万元,减少55.28万元,减少22.2%,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88万元,用于召开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数535人次,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工作布置会等;开支培训费1.91万元,参加培训人数560人次,内容为本局干部职工业务工作培训等。本单位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货物采购授权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2023年,我单位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主要工作任务中,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措施,已经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构建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65分,部门整体支出运行情况优秀,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发展实际,绩效运行监控到位,绩效运行评价切合实际。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年初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本年预算支出2205.66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仅1841.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尚未开工,本年无司法所基础建设支出;二是本年厉行节约,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支出减少。
二是年初绩效目标设定欠完整、精准。因与普治股等相关业务部门衔接度不够,对相关业务工作了解不够,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脱离了实际业务工作进度;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未纳入整体绩效目标中来。
三是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补贴发放迟缓,导致专项资金投入使用进度滞后,未能及时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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