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概 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研究室、综治督导办公室(县铁路联防办公室)、维稳指导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反邪教指导办公室、扫黑除恶指导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一个,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县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县委政法委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6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75万元,减少5.13%,主要是因为专项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63万元,占99.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61万元,占0.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24万元,占34.50%;项目支出760万元,占65.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2.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84万元,增长(减少)4.7%,主要是因为专项收入被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2.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84万元,增长(减少)4.7%,主要是因为专项收入被压减后,开展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2.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7.71万元,占63.13%;公共安全(类)支出370万元,占32.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2万元,占2.07%;卫生健康(类)支出11.79万元,占1.02%;住房保障(类)支出19.31,占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8.3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5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05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在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列入该项目。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06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此项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中。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专项资金,无法精准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精准。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该项目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中。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此项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中。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8.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时新增人员。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时新增人员。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时新增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9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工会经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1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预算的83.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65万元,减少24.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和决算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2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0万元,完成预算的95.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65万元,减少9.91%,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和决算都为零,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都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没有相关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6.38万元,减少10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移交公车一台给县国资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0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73个、来宾1535人次,主要是各乡镇来部机关办事和上级相关部门来部机关检查和指导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7万元,降低1.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7.19万元,用于召开3次政法全会,人数155人次,内容为传达上级重要讲话精神,布置工作;开支培训费1.03万元,用于开展干部职工培训,人数35人次,内容为*培训、财务培训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1365.19万元,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3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把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绩效的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的全过程,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作为我单位今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将我单位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把绩效指标逐一予以细化和量化。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年初预算不能科学准确预测,有些项目都无法预算,存在无法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有些未预定的活动无法准确把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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