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强化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桃源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桃财发[2020]8号)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我们对2019年度桃源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本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1. 二级机构及人员构成
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866家(其中桃花源35家):①县直医疗卫生机构5家(人医、中医、妇幼、疾控、综合执法局);②乡镇(中心)卫生院包括桃花源在内35家;③院外网点59家;④村卫生室670家(其中桃花源31家)⑤民营医疗机构8家(康复、沅水局、桃纺、鸿德、德雅、玛丽、仁爱、瑞达康医学检验中心);⑥个体诊所77家;⑦企事业单位医务室12家。
目前全县共有编制床位3549张;实际开放5178张,其中县城1822张,乡镇2648张,公立4470张,民营708张。
按级别分:二级医院9家(人医、中医、保健院、二医院、三医院、红会、精神病医院、德雅、康复)。其余医院均为一级。
二级机构现有参公及事业编制2999人,其中县直1318人,乡镇1681人,现有在职在岗3467人,其中县直1880人,乡镇1587人。全县卫健康系统共有3个党委,6个总支,62个基层党支部(其中乡镇卫生院27个,社会党组织支部7个),党员1242名(在职771名,退休468名),局机关在职65名,退休59名。
2.卫计局机关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桃源县卫健局内设有机构12个(办公室(宣传股)、人事股、财务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公共卫生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股(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爱国卫生工作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局机关及直属二级机构共有编制人数74人,行政编制2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12名,其他工作人员9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全额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数89人(其中借调24个,劳务排遣5个),退休人数75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4号)和《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关于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医疗援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县爱国卫生运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桃源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6.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032.79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54.08万元),公用经费535.18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525.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2.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3791.34万元。
3.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836万元,其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1387.26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1448.7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县财政批复部门年初预算为968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642.3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42万元,其他收入565.07万元。本年实际拨付9642.3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县财政批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69.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9.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节约率12.7%,节约原因一是严格按公务接待制度接待各级来人来客,且公务接待一般都安排在机关食堂;二是单位公务车上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并严格厉行节约制度办事。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导向,坚持预防为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完善居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的服务体系,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计划生育宣传到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打击两非、流动人口管理和区域协作工作顺利推进;落实以控制污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实施防治血吸虫病行动计划。
(二)2019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2019年,在桃源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桃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2019年桃源县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要求,保证国家、省、市、县重要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保证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有效处置,医改工作顺利推进,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保证妇幼卫生、农村卫生、中医药工作以及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顺利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保证精准实施健康扶贫、确保了贫困户按期实现脱贫;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桃源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桃政发〔2013〕11号),桃源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股室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五、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6分(详见附表1),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有效压减
省卫生厅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反对浪费,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约1.01万元,实现了有效压减,决算支出达到了财政的要求,降低了单位资金压力,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以不忘初心的为民情怀,不断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卫健系统积极作为,始终把健康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环,通过强化责任、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真抓实扶,让脱贫先“脱病”,工作实效明显,确保了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一是落实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7726人医保50%保费补贴和扶贫特惠保全额补贴,做到了应保尽保。二是落实了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共为15296人28432人次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和90%的医疗费用“一站式”政府兜底报销,总医疗费用10772.68万元,政府兜底1103.34万。三是继续开展了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按照服务协议为慢病患者提供服务,到目前为止,全县贫困人口19683户57726人已全部完成签约;所有乡镇(街道)已完成体检。四是努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今年投入360万元完成了36家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18个贫困村已全部纳入建设计划,11月底前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以敢于担当的改革勇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推动分级诊疗。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推动疾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合理规范诊治的专科专病医联体模式,以及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根据疾病不同发展阶段,实行科学分工、服务联动的医联体模式。以病种为方向持续推进分级诊疗,重点强化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疾病管理分工,探索推行终末期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疾病‘县治、乡管、村访’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的衔接。支持医师多点执业,放开医务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执业限制。2019年9月,按要求组建了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2个医疗集团。二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章程试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行为。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抓实按病种收付费病种的临床路径执行。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建立106个按病种收付费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四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供应保障、会商联动等机制,设置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哨(点)。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全覆盖。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财政补助资金紧密挂钩。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机制,探索建立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机制。加强医用耗材监管,开展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环节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体系,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五是健全综合监管模式。完善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模式,健全基层监管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职能,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新型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促进其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一是补偿机制得到平稳转换,医院药品(除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弥补,其余2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节约运行成本解决,保证了医院正常运行。二是医药费用结构得到优化。药品收入占比从改革前的41.59 %下降到改革后的35.51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从改革前的49.39 %提高到改革后的54.42 %,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进一步体现。三是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试点医院门急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上涨率均低于非试点医院2-3个百分点,其中18家试点医院实现医药费用“零增长”。四是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患者县域外转诊率下降2-3个百分点,5个试点县市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四)以及时处置疫情为抓手,不断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一是加强了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截至11月底,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1种2733例,报告发病率282.79/10万,死亡病例19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居前3位的分别为肺结核(711例)、肝炎(523例)、梅毒(499例),积极有效处置了发生在学校的8起散发结核病疫情,都做到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没有发生暴发流行。加强了疫情监测,开展鼠疫、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监测175份;血吸虫病防控有力,查螺1113.91万㎡,药物灭螺493.71万㎡。二是认真开展免疫规划工作。至11月底,累计接种一类疫苗127894人次,单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麻疹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依法处置一般预防接种反应21例。三是全面开展了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共采集水样685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75份。
(五)以实施民生项目为载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加强妇儿系统管理。今年全县产妇数6537人(含桃花源),活产数6588人(含桃花源),住院分娩率为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09%,医疗机构剖宫产率为48.50%;高危产妇筛查率为55.67%;7岁以下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6.59%,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3.5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29‰,新生儿死亡率为1.82‰。二是高效实施妇幼健康民生工程。免费产前筛查及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被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产前筛查任务5300人次,“两癌”普查13500人次,目前产筛已完成5300人,“两癌”任务已完成13628人,超额完成128人;三是扎实开展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重点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免费发放叶酸,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认真开展了艾梅乙免费检测。四是着力开展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严格计划生育“两非”管理,全县未发生超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行为;开展免费孕产妇优生健康检查7500人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开展免费婚检4886对,婚检率95.5%。
(六)以创建国家文明县城为契机,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了医疗不良执业行为的督查。2019年1月出台了《桃源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为期三个月的检查,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8家,抽查卫生技术人员2973名;下达整改监督意见书48份,现已立案调查48家单位。二是强化医疗废物污水的监管。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上半年先后出台了《桃源县卫计系统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桃源县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2019年桃源县卫健系统环保世纪行活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了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和“一法两例”的宣传学习,较好地完成了卫健系统医疗废物污水处置的监管工作;现已完成我县基层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并于7月中旬全部投入运行。三是开展了“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将“非法行医”纳入“扫黑除恶”整治内容,下发了《桃源县卫生健康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工作和群众举报,发现线索17起,正式立案调查13起。四是开展了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按照《桃源县2019年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全县生活饮用水的检测,确保城市供水不少于6个检测点,农村供水不少于60个检测点,并按要求及时公示每次的检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持续开展了对全县48家水厂卫生的监督检查,下达整改监督意见书68份,切实保障了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安全。五是加强了学校卫生的监管。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桃源县2019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此次共检查了各级各类学校211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限期整改报告,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全县通报。
(七)以免费健康体检为主线,全面推进公卫服务项目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①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采取项目任务联村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开展项目服务,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之间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对项目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等督导管理工作。②签订项目协议书。始终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村医生签订了《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明确了工作目标、乡村两级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经费管理及使用等,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公民健康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绩效考核。①纳入政府预算,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专项补助经费。②核实人口定任务,根据绩效结果补助。③限定经费使用范围,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实行专账管理,未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兑和挪用的现象。三是稳步推进到位,工作取得实效。通过组织专项培训、每季度督导、半年考核,14大类54小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都得到了扎实、有效、规范开展,继续保持全市冒尖的位置。其中 ,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75万份,建档率达90%以上,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223个,签约人数约26万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4类重点人群签约率已达100%。
(八)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推进生育登记服务,开展全员人口数据清理,深化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严格高危孕产妇管理,推进市县二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统筹实施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确保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行政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和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面完成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
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农村奖扶、计生特扶和城镇奖励三项制度,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促进健康老龄化。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家庭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动,深入开展 “圆梦女孩行动”,促进人口性别比有所回落。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落实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任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深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推动计生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大力推进计生协改革,继续推进计生协“参公”、“入序”、“三定”工作。着力配齐配强县级协会领导班子,健全乡、村二级组织网络,广泛吸纳行业带头人、致富能手、技术人才、专业人才等加入协会组织,增强基层计生协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拓宽服务领域和空间。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广泛开展“有病助治、有贫助扶、有忧助解、有老助养”等活动,认真落实好对计生特殊家庭的住院护理补贴项目。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促进行动等工作,努力发挥好计生协组织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中的优势和作用。
(九)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加快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参加第四批省名中医评选,启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加强专长绝技保护传承和经方验方收集整理,遴选一批确有疗效的名方绝技进行推广运用。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推进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加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 老年乡村医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今后,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思维,竭力推进乡村医生困难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2.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服务力量仍然较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短缺,人才引进难,留不住,乡村医生年龄老化,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年老的退不掉,年轻的补不进,在一定程度影响公卫服务整体工作成效。
②项目工作开展欠规范。一是资料不完善。检查发现个别项目实施单位资料较零乱,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更新应用率不高,仍存在不真实、缺项较多和逻辑错误等现象,项目工作记录不全。二是工作不到位。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辅助检查缺少比例较大,个别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中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未实施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指导。三是部分指标未达标。
③项目间开展参差不齐。健康教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传统项目开展得较好,但预防接种、结核病患者管理等项目开展相对缓慢,主要体现在服务规范、流程未充分掌握,服务内容未有效落实。
④项目资金仍相对不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大类54小项,范围广,尤其项目在不断新增,检查检验项目多,实施难度大,特别是6+4类重点人群每年的健康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损耗与经费投入相比,仍显相对不足,市县级专业机构公共卫生专项工作经费仍杯水车薪。
八、有关建议
1.现行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低。除县精神病医院、县红十字会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执行湘价服〔2002〕230号文的二类医疗服务价格;肝病专科医院(架桥镇卫生院)执行湘价服〔2002〕230号文的三类医疗服务价格外,其余31家乡镇卫生院仅执行湘价服〔2002〕230号文的三类医疗服务价格的80%标准。已严重不适应现行的物价水平,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更不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从医疗收入构成来看,体现医务人员高技术价值和高风险高负荷劳动的收入很低,导致人才流失,功能萎缩,服务能力下降。
2. 公立医院综合配套改革推进难。一是公立医院在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够配套,可供借鉴的成功模式又不多,改革推进难度大。二是我县财政负担沉重,可用财力有限,改革中地方财政应承担有八个方面的资金配套责任,面临巨大的资金困难。
3.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有关建议:
①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纳入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加大各级政府领导重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②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程,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扩展和持续深入开展,应增加基层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确保项目工作有人做。扎实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电子档案建档、重点人群筛查与随访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③进一步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继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主流媒体和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城乡居民开展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大力宣传实施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义和免费政策,使其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方法,通过立体式宣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动员群众主动参与。
④进一步保障工作经费。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安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工作经费,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的正常开支,确保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健康有序开展。
⑤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议尽快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快整合计生、基本医疗、新农合、公共卫生等系统,实行农村卫生信息系统“一卡通”,不断完善信息系统的可操作性,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和使用率,确保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临床指导和公共服务作用。
4. 奖扶专项的有关建议:
一是协调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的地区倾斜。二是上级资金拨付时将桃花源管理区单列。由于桃花源管理区在形式上已从桃源县划分出去。但省级无论是考核还是资金拨付时都还将其纳入桃源县。建议上级在资金拨付时将桃花源管理区单列,避免出错。三是以物质奖励和具体帮助为主,精神鼓励为辅,建立政府、社会、企业联动机制。以政府为主导,逐渐改变单纯物质帮助的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和企业组织积极参与心理援助、就业技能培训、经济技术资金服务,根据各地实情不断探索帮扶方式,形成一个政府、社会、企业三者联动的良性模式,带动计生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致富。
建议尽可能保持收支平衡,减少年底结余资金,有效提高预算完成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投 入 | 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 ②符合部门职责,得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得3分。 | 5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7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得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2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2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得2分。 | 6 | ||
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扣掉编制部门和劳动部门批复同意的临聘人员。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3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0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5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5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得5分; 80%(含)-90%,得4分; 70%(含)-80%,得3分; 60%(含)-70%,得2分; <60%,得0分。 | 5 | ||
过 程 | 预算 | 预算完成率 | 4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100%。 | 预算完成率≥95%,得4分; 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预算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本年追加预算: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5%,得2分; 5%-10%(含),得1.5分; 10%-15%(含),得1分; 15%-20%(含),得0.5分; >20%,得0分。 | 2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9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得2分; 每超过(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预算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①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得1分。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产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5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1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1 | 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①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得0.5分; ②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得0.5分; | 1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1分; 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产 出 | 职责 | 个性化指标 | 17 | 从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等方面设置 | 17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5 |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5 | ||
效 果 | 履职 | 经济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5 |
社会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生态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行政效能 | 5 | 政府对机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具体评价,以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依据。 | 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得5分; 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合计 | 100 | 96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9年实际 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76 | 89 | 117%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98.55 | 80 | 79.48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9.07 | |||||
其中:公车购置 | ||||||
公车运行维护 | ||||||
2.出国经费 | ||||||
3.公务接待 | 89.48 | 80 | 79.48 | |||
项目支出 | 5494.42 | 6627.34 | 6627.34 | |||
1.业务工作专项 | 4824.16 | 5952.08 | 5952.08 | |||
2.运行维护专项 | 670.26 | 675.26 | 675.06 | |||
…… | ||||||
公用经费 | 524.59 | 554.83 | 525.18 | |||
1.办公经费 | 39.06 | 44.39 | 40.13 | |||
2.水电费 | 57.80 | 37.0 | 51.97 | |||
3.差旅费 | 10.56 | 10 | 9.5 | |||
4.会议费 | 27.05 | 20 | 19.74 | |||
5.培训费 | 29.23 | 20.5 | 21.54 | |||
6.印刷费 | 27.8 | 33.5 | 33.5 | |||
7.其他费用等.. | 333.09 | 389.44 | 348.8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150.15 | 10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 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 控制率 | 预算 投资 (万元) | 实际 投资 (万元) | 投资 概算 控制率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制定了《桃源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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