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及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强化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桃源县财政局对2019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安排,我们对2019年度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本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2019年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本局内设20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股、人事股(党建办)、财务股、登记注册股(行政许可办)、网络交易监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股、督查室、个私协、消委、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机关工会、稽查大队、价格监督检查局)、3个直属事业单位(执法大队、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6个基层所(浔阳所、漳江所、陬市所、理公港所、漆河所、茶庵铺所)。现有编制272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工勤编制24人,事业编制81人。实有在职人员227人(行政人员14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7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171人,离休配偶及遗属22人,再就业对象2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对个体工商户、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商标注册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管理。
2.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5.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辖区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7.承担辖区内计量管理工作。
8.承担辖区内标准化管理工作。
9.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0.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承担辖区内酒类管理工作。
12.承担辖区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查处辖区内价格违法行为。
13.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
14.承担本部门扶贫工作。
15.承担并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401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2.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6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6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数761.3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上年结转指标363.64万元。
2019 年度决算总收入3949.17万元,决算总支出4120.7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余192.08万元。
2.收入决算。2019 年度收入决算数3949.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6.69万元,其他收入102.48 万元。
3.支出决算。2019 年度支出决算数4120.7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18.2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02.48万元。基本支出325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2.25万元、公用经费254.66万元),项目支出761.34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43.74万元,完成预算的38.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13.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了招待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74万元,减少17.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了招待费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39.44万元,完成预算的4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 用车购置费37万元,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节约购车支出17.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节约6.39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奋斗新三年,挺进十强县”这一中心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三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确保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和市场稳定。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全力维护民生和公共安全,全年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安全问题;规范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严格履职履责;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优化经济发展服务举措,为全县经济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2019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食品药品抽检力度。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管。
2、开展虚假违法广告监测,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加强广告业发展监管。
3、加大市场竞争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秩序监管、质量计量监管、特种设备监察力度。
4、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消费维权管理。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网络,实现消费纠纷集中受理处置。
5、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在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6、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7、落实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在评价过程中,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收集资料、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窗口实地考察、发放窗口工作问卷调查及与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了各项评价。
五、综合评价结果
经综合考评,2019年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总体绩效评价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食品药品抽检力度。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管。
一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湿米粉、假冒伪劣商品、保健食品乱象专项整治以及全县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等2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8件,罚没入库500余万元。
二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食品1523批次(食用农产品971批次、其它食品552批次)。其中省级转移食用农产品抽检550批次,市食用农产品抽检421批次,抽检合格率100%,抽检信息公布率100%。
三是全力保障县内重大食品安全。全年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开展了保障全国、省市县“两会”、“高考、中考、学考”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安全工作。
四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了全县农村地区药品流通、中药饮片流通、特殊药品和专管药品流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060人次,对全县390余家涉药单位、410余家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450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00起,罚没入库120万元;移交公安局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线索1起;移交县卫健局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线索1起。积极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宣传、教育和培训。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表760余份,化妆品不良报表5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180余份。
2.开展虚假违法广告监测,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加强广告业发展监管。
全年监测广告560条,依法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1件,结案19件,罚没入库36.13万元。办理中国驰名商标侵权案12件,办结7件,罚没入库29.3万元。其中办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该案涉及货值20多万元,罚没入库1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3.加大市场竞争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秩序监管、质量计量监管、特种设备监察、打击假冒伪劣力度。
2019年来,我局积极推动职能转变,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局立案440起,结案437起,实现罚没收入933.33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4.62%。
一是坚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县共有市场主体37470家,其中各类企业5797家,个体工商户3167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94户。新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3436户,各类企业登记806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32%。其中:有限责任公司529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66户,普通合伙企业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0户,个人独资企业79户。办理各类企业的变更登记1507户,名称自主申报955件。
二是全面实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完成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医疗机构价格监督检查”等九项专项检查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59户,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104人次。
三是全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全县企业年报率95.28%、个体经营户年报率97.84%、农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3.89%。对254家不按时年报市场主体依法纳入异常名录,对619家市场主体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74家依法履行公示义务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对28家两年未年报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四是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休闲食品、危险化学品、城市商品房小区服务业无证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0起。
五是严查市场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七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了保护商标专用权、整治不正当竞争、治理虚假广告、打击传销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传销案件5起,移送公安机关传销案件线索2起,冻结某公司涉嫌传销资金750万元。
六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了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年销毁查扣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547件。其中变质大米4吨、假冒茅台等名酒94瓶、食用油42桶、过期变质食品等物品数量约6吨。
七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营造透明公正的消费环境。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对11家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多收价款119.15万元进行了财政收缴;对全县28家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行政告诫;对某燃气公司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和两家物业公司转供电超标准收费进行了查处,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其中对某物业公司转供电超标准收费的案件被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整治的典型案例。
八是加强质量计量监管,狠抓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贸易用衡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民用“三表”等的强制检定工作。今年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样检测24批次,4家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样检测5批次,配合市质检所成品油产品质量抽样检测108批次;对全县78家油、气站693枪加油机,220台出租车计价器,2171块压力表,88台电子天平,640台台秤、电子计价器、体重秤,63台汽车地中衡,65台血压计进行了计量强制检定,对285块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进行了处置;配合县治超办开展治理车辆超载专项行动,对全县21家碎石场用于贸易结算地磅进行了强制检定;完成了“湖南省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改造扩建工作。
九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今年共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2000多台,压力管道1500米,液化气瓶、氧气、乙炔气瓶100000多只。检查危险化学品充装、油气输送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88家,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130份,查处违反特种设备管理案11起。
4.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消费维权管理。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网络,实现消费纠纷集中受理处置。
一是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格监督及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热线“五线合一”为“12315”工作。
二是全年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4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处理率、满意率均达100%。
三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家庭过期失效药药品回收”和“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
5.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在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
一是抓创建宣传造势。全县共设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型户外宣传牌4块,户外永久性宣传标语60多条,开辟宣传专栏260多处,开启电子屏宣传单位及门店1600多家,在县以上宣传媒体刊发工作动态20多篇。
二是抓民生实事工程。开展 “食品三小”整治,取缔了不符合生产条件小作坊30家,改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8家。核发了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9家。
三是抓餐饮提质工程。完成了200家小餐饮“明厨亮灶”提质改造任务,统一悬挂“明厨亮灶示范店”的牌子,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完成了食品小摊贩集中经营区划定。
6、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全面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今年通过线上申请的市场主体1800户,审核通过1619户,占申请总量的89.94%。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二是节约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竭力推进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为更好地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做到更客观、准确的评价,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尽可能地量化、细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八、有关建议
我局承担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执法打假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价格监督监管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成本高。建议财政增加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药品及器械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便于工作有经费保障,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投 入 | 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 ②符合部门职责,得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得3分。 | 5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7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得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2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2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得2分。 | 6 | ||
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扣掉编制部门和劳动部门批复同意的临聘人员。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3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5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5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得5分; 80%(含)-90%,得4分; 70%(含)-80%,得3分; 60%(含)-70%,得2分; <60%,得0分。 | 4 | ||
过 程 | 预算 | 预算完成率 | 4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100%。 | 预算完成率≥95%,得4分; 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预算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本年追加预算: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5%,得2分; 5%-10%(含),得1.5分; 10%-15%(含),得1分; 15%-20%(含),得0.5分; >20%,得0分。 | 2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9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得2分; 每超过(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预算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①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得1分。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产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5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1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1 | 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①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得0.5分; ②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得0.5分; | 1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1分; 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产 出 | 职责 | 个性化指标 | 17 | 从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等方面设置 | ①专项整治案件处理到位率100%;办案合法合规准确率100%。②市场巡查率达100%,不合格商品处置率达100%,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达80%以上。③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确定后的非法集资行为查处到位率100%。④安全监察完成率100%,问题督促按要求整改到位率100%。 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7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5 |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5 | ||
效 果 | 履职 | 经济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经济效益:罚没收入933.33万元。 社会效益: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5 |
社会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生态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行政效能 | 5 | 政府对机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具体评价,以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依据。 | 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 1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得5分; 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合计 | 100 | 93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9年实际 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272 | 227 | 83.46%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68.34 | 114 | 43.74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63.3 | 82 | 39.44 | |||
其中:公车购置 | 17.46 | 37 | 0 | |||
公车运行维护 | 45.84 | 45 | 39.44 | |||
2.出国经费 | 0 | 0 | 0 | |||
3.公务接待 | 5.04 | 32 | 4.3 | |||
项目支出 | 611.5 | 623.72 | 863.82 | |||
1.业务工作专项 | 611.5 | 623.72 | 863.82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公用经费 | 218.74 | 255.18 | 254.66 | |||
1.办公经费 | 6.92 | 6.26 | 2.84 | |||
2.水电费 | 14.8 | 19.53 | 26.35 | |||
3.差旅费 | 2.93 | |||||
4.物业管理费 | 20 | 26.9 | ||||
5.培训费 | ||||||
6.邮电费 | 9 | 5.8 | ||||
7.福利费 | 74.57 | |||||
8.工会经费 | 15.47 | 58.25 | ||||
9.其他交通费用 | 16.07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364.02 | 266.3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 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 控制率 | 预算 投资 (万元) | 实际 投资 (万元) | 投资 概算 控制率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推进节能减排,压缩接待费支出。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湖南省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建设资金自评报告(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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