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桃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为强化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桃源县财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展开绩效自评的通知》(桃财函〔2019〕13号)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我们对2019年度桃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本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桃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一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5名,2019年实有工作人员47名,退休人员2人,县本部22名,派驻审核员25名(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信息股、审核股、稽查股等六个股室。
我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工作。确定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协议服务;负责对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128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12.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5.92万元,专项支出600.00万元。
(二)单位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预算拨款收入1073.29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收入315.2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8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22万元,项目支出60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6.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6.77万元。
三、单位绩效目标
(一)单位绩效总目标是:大力抓宣传,确保当年参保目标任务完成,保证全县城乡居民参率达95%以上,通过多渠道宣传基本医保政策和特慢病门诊政策,创新抓管理,充分发挥基金运行效益。全面提高参保群众受益水平,全力助推健康扶贫工作,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和医疗保障待遇,落实上级医保政策,扩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强力抓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加强协议医疗机构监管,强化稽查,规范医疗行为,切实维护住院群众的权益,打击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二)2019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2019年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保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每月安排组织对医疗机构稽查,及时完成参保住院群众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做好健康扶贫工作,设立贫困人口“一站式”报销窗口,普通住院平均补偿率达65%,贫困人口住院补偿率达90%以上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单位对照绩效目标组织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制订绩效自评体系,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针对各项指标进行考评,
五、综合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100分,等级为:优秀。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加强筹资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828787人,参保率达95%,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率为100%。
二是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医保政策,保障住院群众补助水平。
2019年全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达61330.23万元,全年基金支出61831.9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6792.7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支出5039.16万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中:住院支出48456.40万元,特慢病门诊及普通门诊支出8336.35万元,普通门诊补助人次110546人次,特殊门诊补助73205人次,住院补助1850917人次,住院平均补偿率48.8%,享受待遇人数达42.5%。建立贫困人口一站式补偿服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率达90%以上。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维护基金安全。
2019年签订医疗机构协议101余份,组织查房60余次,查处不合理用药,不合规诊疗等行为,约谈协议医疗机构责任人10余人,按照协议考核,拒付协议医疗机构基金216.35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参保收缴难度大。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参保个人缴费调标快,涨幅大,由启动时10元/人增加到2019年220元/人。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增加了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三是监管难度大,存在骗取、套取基金的风险。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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