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桃源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10:50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 机构、人员构成

桃源县信访局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是负责全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工作部门,是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共同管理的正科级机构,以县政府办管理为主,主管全县信访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接访中心,办信股3个股室;与县三调联动办,涉法涉诉办,县委维稳办,驻京驻长办等单位人员合署办公;全局共有核定编制数为 14人,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10人。其中,行政人员 7人,工勤人员 1 人,事业编制人员2 人。

(二) 单位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县委、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8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将县信访局、县联席办、县维稳办、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县涉法涉诉办、三调联动办、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职能归集,合署办公,成立桃源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调处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9.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17万元),公用经费 6.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39.86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 2019 年度收入 584.09万元,支出 526.55 万元。结转结余为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6.69万元,项目支出为439.86万元。

2.收入决算。2019年度收入决算数526.55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26.55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支出决算。2019年度支出决算数 526.55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2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6.76万元,比上年减少 5.24 万元,减率23.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强化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支出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完成市信访局下达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县绩效办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完成计划外培训任务;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

(二)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2019年实现“六个不发生、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不发生政治安全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到省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确保实现“零登记”“零聚集”“零滋事”的“三零目标”。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在评价过程中,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收集资料、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窗口实地考察、发放窗口工作问卷调查及与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了各项评价。

五、综合评价结果

经综合考评,2019年桃源县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评价 96 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数量指标:

1.进京非访量较上年度下降50%;

2.到省非访量较上年度下降50%;  

3.确保“信访积案”化解率达100%;

4.一网一微一端提高覆盖率和使用率达80%;

5.“五率”即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真达100%;按期办结率达100%;网信占比率达50%以上。组织参评率达50%;群众满意率达90%;

(二)质量指标:《桃源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继续保优;整体信访业务工作争评为全市先进单位。

(三)时效指标:

1.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1-3月完成网上信访工作培训;

2.2019年4月确保“全国两会”进京非访零登记;

3.2019年7月完成一网一微一端28个乡镇(街道)的覆盖率和使用率达100%

4.2019年11月“五率”达市目标要求。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财政在年初审核拨付时一般采用按进度予以拨付。因信访工作的特殊性,有时碰上突发性信访事件,或全国两会“特护期”(一般在年初),而财政拨款年初仅下达基本支出的经费,项目支出经费需单位提前打报告审批等程序后才能下拨,因此,我局在实际支出信访事务项目相关费用时不得不挪用公用经费先行垫。

八、有关建议

建议县财政在年初审核拨付时,可否连同基本支出一同适当下达一定的项目支出资金。这样避免资金交叉使用。

2020年10月30日

桃源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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