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2018年优化经济环境和维护稳定工作专项绩效自评
附件1
2018年度公安局优化经济环境和
维护稳定工作专项资金绩效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桃源县公安局,桃源县公安局属行政机关,全局编制人数408人,实有在编人员370人,离休2人,退休174人,临聘人员267人。
具体实施单位为县公安局各二层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优化经济环境和维护稳定工作经费是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及扰乱公共、单位秩序或闹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资金。专项是由县委政法委提出,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之后,由人大审核通过工并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会议精神,对于公安机关在优化经济环境和维护稳定工作方面打击处理了违法犯罪人员的,分别按5万元/人、3万元/人的标准为办案单位拨付工作经费。
项目年初预算100万元,全年实际拨付7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项目绩效总目标。
我局成立了50人的专职巡逻反恐大队常年坚持对城区实行24小时全覆盖巡逻,与机关夜巡警力、城区处警中队、社区巡防力量共同构建了城区快速反应治安防控体系。全县新建成了14个乡镇专职消防队,60%的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提高社会面见警率,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少抢夺、抢劫及盗窃案件的发生,并协助企业及单位加强内部管控,协助政府处理涉及经济环境的突发性事件,从而减少发案率,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2018年绩效目标。
1、产出数量。全年共刑拘涉“三重”人员50人。
2、产出质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办案,办案准确率达100%。
3、产出时效。按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办案及时率达100%。
4、产出成本。办案经费支出合理合规,不超过年初预算总额100万元。
5、项目效益。开展治安巡逻和周边纠纷调处工作,持续开展了“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了服务经济建设和便民利民“双30项”举措,不断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便捷化;启动巡逻防控,预防和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为全县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6、满意度。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2018年我局在此项工作上共投入73万元,其中县财政拨入73万元专项经费。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今年我局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具体用于:
1.维稳处突支出:20万元
2.案件办理成本:43万元
3.巡逻防控:10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100万元,资金到位率73%,据实向县财政申请拨付。资金拨付后为了规范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局财务室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审核支出,确保经费的支出真实有效。在会计核算时进行专账核算,建立了专项。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维稳处突方面,每次由县局指挥中心统一调度,警力从巡逻反恐大队及各二层单位抽调,抽度的人数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时间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警务保障室根据指挥中心的通知进行包括用餐、住宿、物资装备、车辆及用油等方面的后勤保障,相关的费用由警务保障室据实报销。
巡逻防控方面,我局成立了50人的专职巡逻反恐大队常年坚持对城区实行24小时全覆盖巡逻,与机关夜巡警力、城区处警中队、社区巡防力量共同构建了城区快速反应治安防控体系,大部分乡镇也成立了由派出所、乡镇干部、村干部等组成的巡防队。巡逻反恐大队和各派出所的费用由其内勤据实到县财务室报销,机关夜巡队主要是巡逻用餐、车辆运行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费用由警务保障室据实报销。
案件办理方面,各办案单位由内勤凭合规的票据据实到县财务室报销。
五、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对破坏经济环境发展及扰乱公共、单位秩序或闹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阻工、闹事、扰乱医院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地减少了此类案件的发案率,发案率同比下降40%;较大地提升了经济建设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群众及社会的满意度大大提高,增强了企业主、投资人对桃源的投资欲望。
六、项目自评结果
我局按文件要求,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专项支出评价,工作组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整理收集相关资料、检查财务会计记录,对照《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逐条进行自查自评,评分为91分,优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作经费年初预算严重不足,与我们的实际需相差甚远,建议财政加大对优化经济环境和维稳处突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以免此项工作因经费不足而影响效果。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