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C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A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B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C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D
1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30、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3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33、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附表
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3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申报拟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8、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负责市级安排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2、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协助做好县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协调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协助做好信访接待服务。
5、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和矛盾化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8、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县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2、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3、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4、协调做好军体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5、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6、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7、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局内设3个直属股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22年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共核定编制29个: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1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6人(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2人。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桃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桃源县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简称军休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桃源县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及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及二级单位预算。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伤残抚恤、其他优抚支出、义务兵优待、现役军人军功奖励、退役安置支出、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社保接续、优抚对象医疗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本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4628.94万元。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2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1.51万元,占78%,上年结转997.43万元,占22%。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2383.23万元,减少267.52%。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收入未纳入年度总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4628.94万元,其中:人员类经费296.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6.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2.48万元;公用经费303.34万元;其他运转类经费0万元;特定类项目支出2616.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383.23万元,主要是未把上级拨款支出纳入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1.51万元,上年结转997.4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6.75万元,占96.1%;卫生健康支出157.87万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24.32万元,占0.5%。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0.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28.6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其他优抚支出、伤残抚恤、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义务兵优待金、其他退役安置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等等,其中:伤残抚恤477.13万元,主要用用伤残军人生活补助、护理费等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52.9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城乡义务兵优待金347.38万元,主要用于现役义务兵家庭;其他优抚支出1440.2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优抚对象“八、一、春节”慰问及其他;退役士兵安置83.4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保险及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用、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41.12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改扩建、维修、维护及外地烈士家属来桃费用;其他退役安置791.71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其他;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7.47万元,用于其他退役军人支出费用;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147.1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资助参保、送医下乡、优抚疗养、门诊费及住院费用报销等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二级机构单位等运行经费23.4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0.72万元,增加了3%,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及二级机构单位等“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内容春节、八一慰问调度会,服务中心工作会、退役士兵安置会,全年工作安排部署会;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业务培训,内容为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培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纳入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2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32万元,项目支出4028.62万元(含专项绩效16个)。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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