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及附表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16:50 【字体:

2023年度桃源县司法局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桃源县司法局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单位负责人:曹立清,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明确,本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行政复议股。所属3个直属单位:即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下辖2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2023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124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92人,退休人员32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3年总支出184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48万元,占75.58%;项目支出449.55万元,占24.42%。总支出中人员支出1175.7万元,占总支出的84.49%;一般公用支出215.78万元,占总支出的15.51%。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支出220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9.66万元,项目支出626万元。部门决算支出184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48万元,项目支出449.55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1.近年出国(境)支出都为0,没有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支出0万元,上年支出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本年无新购车辆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决算10万元,上年支出13.54万元,相较减少3.54万元,减少26.14%。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业务用车次数减少,燃油及维修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本年公务接待费开支6.47万元,上年支出15.78万元,相较减少9.31万元,少58.99%。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实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支出减少。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紧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总体工作布局,聚焦夯实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基础,聚力服务发展、良法善治、司法为民、安全管控、队伍建设“五大重点”,为我县“瞄准全省十强,决胜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2023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全年信息稿件上稿数200篇以上;全年开展警务督察数量4次以上;监管年初在册矫正对象和年内新接收人员300人以上;调解县乡村三级各类矛盾纠纷5000件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件以上;全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750件以上;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0件以上;审查规范性文件数15件以上;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13000人次以上;开展法治专题活动120次以上;申报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级2个,省级4个;申报规范化建设司法所6个。

②质量指标。各级以上网站报刊信息上稿75%以上;警务督察发现问题交办整改率100%;矫正对象矫正比例100%;调解纠纷成功率95%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结案97%以上;案件回访100%;公证程序合格率100%;行政复议案件结案100%;规范性文件审查合格100%;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通过100%;各项普法活动群众知晓率90%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通过率100%;全县规范化司法所建成率60%以上;机关事务正常运转率100%;党建工作考核达标率100%。

③时效指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时间在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公证案件办结时间在递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行政复议答复时间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答复。

④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100%;基本支出1579.66万元万元;项目支出626万元。

(2)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控制率3%以下;普法覆盖人数约80000人次以上;提升县域法治氛围;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②可持续影响。改善县域法治环境;通过学法考法,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③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2023年,我单位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主要工作任务中,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措施,已经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构建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五、综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65分,部门整体支出运行情况优秀,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发展实际,绩效运行监控到位,绩效运行评价切合实际。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全年信息稿件上稿数:年度指标值≧200篇,2023年全年信息上稿数212篇。

(2)全年开展警务督查数:年度指标值≧4次,2023年共开展警务督察4次。

(3)在册矫正对象和年内新接收人员监管数:年度指标值≧300人,2023年在册矫正对象372人,2023年新接管社区矫正对象合计275人,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4)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数:年度指标值≧5000起,2023年,全县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矛盾纠纷6391件,调解成功6381件,成功率99.84%。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年度指标值≧1200件,2023年,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36件,其中,民事案件388件、刑事案件85件、认罪认罚案件1063件,结案1523件,结案率99.15%,案件回访率达100%,无一起投诉案件。

(6)办理公证案件数:年度指标值≧750件,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817件,其中国内公证事项500件、港澳台公证事项69件、涉外公证事项248件,无错证、假证,没有一起公证业务投诉。

(7)审查规范性文件数:年度指标值≧15件,全年共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政府合同11份、会议纪要12份、其他重要文件152份,为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8)组织全县学法考法人数:年度指标值≧13000人次,2023年组织全县14169名公职人员参加了普法考试。

(9)开展法治专题宣传活动数:年度指标值≧120场次,2023年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共计260场次。

(10)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个数:年度指标值≧国家级2个、省级4个,由于上级未发申报文件,2023年我县未申报民主法治示范村,仅开展复核工作(国家级4个、省级13个)。

(11)规范化司法所申报数量:年度指标值≧6个,本年申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数量7个。

2.质量指标

(1)网站报刊信息上稿率:年度指标值≧75%,本年向县级以上网站报刊投稿273份,信息上稿212份,上稿率77.65%。

(2)警务督察问题交办整改率:年度指标值100%,本年开展警务督察4次,交办问题5个,整改5个,整改率100%。

(3)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县无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矫正率100%。

(4)人民调解纠纷成功率:年度指标值≧95%,本年全县各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6391件,调解成功6381件,成功率99.84%。

(5)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年度指标值≧97%,2023年县法援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36件,其中,民事案件388件、刑事案件85件、认罪认罚案件1063件,结案1523件,结案率99.15%,案件回访率达100%,无一起投诉案件。

(6)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率:年度指标值100%,2023年我局对办理的全部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回访率100%。

(7)公证事项合格率:年度指标值100%,2023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817件,没有出现错证、假证,没有一起公证业务投诉。

(8)规范性文件审查合格率:年度指标值100%,2023年全年共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15件,合法合规行使审查职能,未出现一次错误。

(9)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通过率:年度指标值100%,组织全县14169名公职人员参加了普法考试,无纸化考试合格率100%。

(10)各项普法活动群众知晓率:年度指标值≧90%,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经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热或者在各乡镇场期开展,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各项普法活动群众知晓率高于90%。

(11)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通过率:年度指标值100%,本年对已经申报民主法治示范村成功的单位进行复检,均未发现问题,复核通过率100%。

(12)全县规范化司法所申报率:年度指标值≧60%,截止2023年12月,全县28个基层司法所中17个司法所申报规范化创建,申报率60.71%。

(13)机关事务正常运转率:年度指标值100%,经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2023年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我局各项工作事务完成率100%。

(14)党建考核达标率:年度考核制100%。2023年我局党组书记在全县“一把手”党建述职中评为优秀等次。

3.时效指标

(1)任务完成及时率:年度指标值100%,经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2023年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我局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2)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时间:年度指标值在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县法律中心本年严格按照案件受理时间办理,均在要求时间范围内受理。

(3)公证案件办结时间:年度指标值在递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县公证处本年严格按照案件办结时间办理,均在要求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4)行政复议答复时间:年度指标值在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答复,行政复议股本年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答复时间办理。

4.成本指标

(1)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年度指标值100%,本年年初预算2205.66万元,决算支出1841.03万元,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基本支出:年度指标值1579.66万元,本年基本支出1391.48万元,支出控制率100%。

(3)项目支出:年度指标值626万元,本年项目支出449.55万元,本年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资金预算较高,执行率偏低。

(二)部门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1)重新犯罪控制率:年度指标值≦3%,本年全县无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2)普法覆盖人数:年度指标值≧80000人次,通过集中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和“送法进书屋”等活动,普法覆盖人数约90000人次。

(3)对县域法治氛围的影响与对群众法律意识的影响,年度指标值为提升,本年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为县域发展提供有力地法治保障,提升县域法治氛围,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率:年度指标值为提升,本年通过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考试以及各项普法活动,提高公职人员及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年度指标值≧90%。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回访工作及民调工作体现,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较高。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年初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本年预算支出2205.66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仅1841.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尚未开工,本年无司法所基础建设支出;二是本年厉行节约,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支出减少。

二是年初绩效目标设定欠完整、精准。因与普治股等相关业务部门衔接度不够,对相关业务工作了解不够,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脱离了实际业务工作进度;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未纳入整体绩效目标中来。

三是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补贴发放迟缓,导致专项资金投入使用进度滞后,未能及时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八、有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设。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做准做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与普治股、社区矫正局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业务工作开展计划与项目资金量切实制定精准、科学、完整的绩效申报目标。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化,及时督促业务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桃源县司法局2023年绩效自评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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