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龙潭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龙潭镇地处桃源县西北部,属丘陵山区地带,由原龙潭乡、鄢家溪乡、丁家坊乡三乡合并而成,现全镇共辖13个村,2个居委会,行使行政职能,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会计单位。
二、机构设置
本年决算共纳入以下单位:政府机关、财政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综合文化站、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及1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
本镇独立编制机构10个,其中:行政机构 1个、事业机构9个。独立核算机构10个,其中:行政机构 1个、事业机构9个。
本镇人员编制数90人(其中:政府机关定编37人,财政所定编5人,站所定编48人),实有在职人员64人(其中:政府机关22人,财政所3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3人,综合文化站3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6人, 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2人, 林业管理站9人, 民政和劳动保障站5人,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7人, 水利管理站4人)。单位负担遗属人员19人(机关14人,站所5人)。
第二部分 龙潭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一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一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二
第三部分 龙潭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龙潭镇收入总决算数2639.51万元,较2018年收入总决算数2340.27万元增加299.24万元;2019年龙潭镇支出总决算数2070.62万元,结转568.90万元,较2018年收入总决算数2340.27万元减少269.6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决算数263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7.9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6.54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9.24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决算数207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21.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6.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73万元,农林水支出845.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4万元,金融支出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17.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05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157.93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6.54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020.62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73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9.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6.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73万元,农林水支出830.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4万元,金融支出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17.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05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36万元,债务利息支出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5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我镇坚持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基本按预算的目标完成,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现将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1、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全过程监控,以预算单位为责任主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2、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3、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二)下一步打算
2020年,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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