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6 10:10 【字体:

2019年度观音寺镇预算公开表格.xls


 

 

 

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

 

 

 

 

 

 

 

 

 

目录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五、 财政扶贫资金及相关政策办法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城市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履行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保障、文化综合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并在内设机构或事业站所的主要职责中予以明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既包括办事处机关本级预算,下设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卫生计生监督所综合文化站、农经站、水利站、林业站、建设国土所、安监站、财政所,还包括下属的18村(居)民委员会。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财政经费拨款安排的支出,也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还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1808.39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180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5.99万;其他收入452.71万元,上年度预算内结转资金179.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180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43.4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11万元,农林水支出438.6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64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5.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6.3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02万元,是指镇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专项商品服务支出、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对下属单位和企业的拨款  

四、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举借债务计划。  

五、财政扶贫资金及相关政策办法情况说明

1、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明细

序号

项目村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万元)

1

万阳山村

高山有机茶叶

75

2

舒溪村

富硒皇菊产业

20

3

大洑溪村

富硒水稻种植

30

4

会人溪村

十羊平组至后里堉水库公路整修

11

5

会人溪村

小学至苗叶溪道路新建

19

相关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已按照既定项目开展进度及时足额发放

2、相关政策办法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财农[2018]20号)等政策办法。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略有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7.00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5.68万元。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桃源县观音寺镇财政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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