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杨溪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示公开
杨溪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杨溪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桃源县杨溪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桃源县杨溪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桃源县杨溪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5、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与政策办法说明
6、举债债务情况
第五部分名称解释
一、单位职能职责
本乡镇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利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本乡部门预算的共有10个部门,各部门名称与部门职能明细如下:1,乡政府,负责乡镇行政运行;2,财政所,负责乡镇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补贴发放;3,计生站,负责乡镇计生工作;4,农技站,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各类农业相关事宜;5,林业站,负责乡级林木相关事宜;6,水利站,负责乡村水利建设等各类水利事务;7,民政劳保站,负责乡村维稳以及各项保障事务、民政低保,军属优抚等方面事宜;8,国土建设站,负责乡镇各类环保建设等相关事务;9,安监站,负责乡镇安全生产及监管事项;10,文化站,负责乡镇文化宣传推广事项。纳入本乡部门预算的村级有14个:杨溪桥社区、朝阳庵村、羯羊铺村、黄泥田村、岩吾溪村、沙堤村、铁山溪村、江里溪村、落马洞村、冷家溪社区、十八登村、牯牛山村、煌山村、蔡家塘村。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杨溪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杨溪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3481.52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481.5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11.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7.03万元,上年结转422.26万元,其他收入340.8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5.2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142.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877.0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20.54万元,上年结转增加395.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48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03.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1.7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2.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6.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38.53万元,农林水支出257.73万元,住房保障57.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85.2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285.22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3.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3.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乡政府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703.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6.44万元,上升25.5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平衡。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杨溪桥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杨溪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2.73万元。
6本年度无预算内财政扶贫资金。
7本年度无举债债务计划。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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