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市镇2018年决算公开
桃源县热市镇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序号 名 称
1 部门职责
2 机构设置
3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 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10 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1 其他重要事项
12 部分名词解释
热市镇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热市镇地处桃源县城北部,全镇共辖25个村,2个居委会。热市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能,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会计单位。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0个,分别是政府机关、财政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综合文化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民政和劳动保障站。
三、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3170.89万元,实现支出2686.2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84.68万元。
2018年收入与2017年相比较均有增加,收入增加原因为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有所增加;支出增加原因为人员、项目有所增加。
2018年全镇总收入317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3061.19万元,其他收入为109.70万元。
2018年全镇总支出为2686.21万元,基本支出为968.22万元,项目支出为1717.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06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92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2.83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57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44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32.83万元。
201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48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350.4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34.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576.50万元,约占本年总支出的95.92%,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有增加,原因为人员、项目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57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1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为157.73万元,农林水支出1489.1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2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4万元,其他支出43.0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85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7.22万元,占比约为83.54%;日常公用经费141.30万元,占比约为16.4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6.8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约减少1.47%,原因为压缩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6.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5.8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3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32.83万元,无结余。
九、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热市镇人民政府2018年无举借债务。
十、2018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在镇党委、政府的决策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入库,完成了本年财税收入任务;二是在财政形势非常严峻的形势下,保证了干部、职工、站所等经费的及时到位,保证了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三是严肃认真的规范了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四是严格落实对农补贴政策,通过“一卡通”发放各项补贴1331.26万元;五是狠抓债权债务管理,严格落实县财债权债管理目标。全年清偿债务38.56万元,清收债权26.15万元。六是认真落实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加强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向上级财政争取奖补资金296万元,使热市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更大的发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15万元,比2017年增加38.71万元,约增长12.1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十二、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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