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07-10 15: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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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浔阳街道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2018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桃源县漳江镇撤销,设立漳江、浔阳2个街道。浔阳街道地处桃源县东中部,东临常德市鼎城区,南接桃花源区,西南邻剪市镇,北连漳江街道。辖8个社区(二里岗、莲花湖、洞庭宫、万寿桥、尧河、义丰坊、梅溪桥、八字路)和10个行政村(铁船堰、菉萝坪、福庆山、丰禾、大平、教仁、绿溪口、仙石、镇江渡、廻峰),总面积109.25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总人口5.9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万余人。共有1个行政机构,9个事业机构,均属全民所有的一级核算单位,分别执行行政和事业会计制度。街道办事处机关驻武陵西路125号(原漳江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0个,浔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计划生育服务所、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农林站、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水利管理站、综合文化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城市管理服务站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9个。

(2)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 个,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9个。

 

第二部分  浔阳街道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具体表格在文末超链接) 

第三部分 浔阳街道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共实现收入2261.49万元,实现支出2055.43万元,本年度指标结转206.0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街道总收入226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2120.39万元,其他收入为141.1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街道总支出为205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608.83万元,项目支出为446.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12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09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7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9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88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7万元。

201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2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73.1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32.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914.33万元,约占本年总支出的93.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9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72万元,教育支出0.6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为145.79万元,农林水支出810.3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7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9万元,其他支出2.9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46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9万元,占比约为79.65%;日常公用经费298.73万元,占比约为20.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为3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27万元,无结余。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我镇坚持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基本按预算的目标完成,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现将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1、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全过程监控,以预算单位为责任主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2、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3、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二)下一步打算

 

2019年,我街道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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