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漳江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漳江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6、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及相关政策办法
(1)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2)相关政策办法
7、举措债务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2019年漳江街道预算公开表格
一、单位职能职责
街道机关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城市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社区居民群众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履行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保障、文化综合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并在内设机构或事业站所的主要职责中予以明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既包括办事处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所,综合文化站,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城市管理服务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民政和劳动保障站,财政所,还包括下属的13个社区和13个村居民委员会。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漳江街道办事处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财政经费拨款安排的支出,也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还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漳江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支总预算8137.67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8137.6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472.8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3.96万元,上级拨款477.98万元,其他收入3604.51万元,上年结转538.41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813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12.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66.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9.55万元,农林水支出1029.1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05万元,其他支出2698.13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37.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87.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950.46万元,是指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5.2万元,资本性支出1611.0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452.1万元,以及办事处对所属社区和行政村的支出及对惠民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2882.1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 7个内设股室以及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8.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了。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列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漳江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0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漳江街道办事处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37.67万元。
6、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及相关政策办法
(1)安排情况分配情况
截止预算公开日期前(2019年3月),2019年度上级下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①贫困人口培训误工误餐补贴,今年下达金额2.25万
相关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已按照既定项目开展进度及时足额发放
(2)相关政策办法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财农[2018]20号)等政策办法。
7、举措债务情况。漳江街道2019年无举借债务计划。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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