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黄石镇人民政府2019年决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情况
二、黄石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举借债务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黄石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三)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八)黄石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黄石镇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
2、拟订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扶持和发展第三产业,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发展社区系列服务,强化服务功能。
3、发挥村委会在城镇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思想、组织、制度建设。
4、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民政工作,拥军优属、优抚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工作;发展农村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6、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城市建设、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8、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人大、政协工作;承办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9、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人民武装工作,承办民兵预备役登记训练、征集新兵、战时动员、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镇人民政府单位内设机构如下。
1、党政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秘事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脱贫攻坚办公室牌子)。
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城镇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统计、招商引资、扶贫、发展乡镇工业、科技普及工作;负责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平安办)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负责来信来访、司法调解、处置突发事件、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文明创建工作。
4、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负责卫生和计生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卫生监督、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农村卫生等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负责对村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5、财政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农业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镇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镇年度财政决算;监督和管理全镇各项财政收支;指导镇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农业税的征管以及其它属于财政管理和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工作。
6、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物防疫、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民政和劳动保障站
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民政优护、社会救助、慈善、残疾人等社会工作,承担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8、水利管理站
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塘坝综合治理、沟渠整治、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管理、小流域治理及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涉水事务的监督与管理。
9、林业管理站
负责林业资源的监督管理,林权纠纷处理;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科学技术服务,做好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11、综合文化站
负责乡村文化宣传和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农村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乡镇文化市场、音像市场和文物市场。
12、镇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本辖区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的为民全程代理服务。主要是整合基层站所的公共服务事项,将就业保障、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医疗、惠农涉农补贴、优抚、户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镇人民政府管理,由1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
二、黄石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共完成财政总收入4064.88万元,2018年为2630.5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434.29万元,增加了54.52%,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结转结余1160.32万元。
2019年共支出了3804.03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1470.2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333.76万元,增加了158.73%,增加原因主要是完成2018年未完工项目、2019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增加。
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260.8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总收入406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9.69万元,占比51.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87万元,占比17.59%;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比2.45%;年初结转结余1160.32万元,占比28.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总支出380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1689.38万元,占比44.41%;项目支出2114.65万元,占比55.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04.56万元,2018年为2530.59万元,增加273.97万元,增长了10.83%。主要是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了667.87万元,同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了393.9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04.03万元,2018年为1370.27万元,增加了2333.76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增加了667.87万元,完成2018年未完成的项目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58%, 2018年为1323.27万元,增加了1665.9万元,增长125.89%,主要是因为完成2018年未完成的项目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增加。
2、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317.25万元,占比44.0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8.73万元,占比21.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76万元,占比14.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2万元,占比5.55%;节能环保支出146.55万元,占比4.9%;卫生健康支出85.06万元,占比2.85%;文化体育旅游与传媒支出83.78万元,占比2.8%;占比;城乡社区支出76.18万元,占比2.5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33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9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7.4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714.87万元,决算支出714.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91万元,农林水支出157.15万元,其他支出37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89.13万元,比2018年增加24.21万元,增加14.6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
(四)举借债务情况
黄石镇人民政府2019年无举借债务。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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