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6 08:55 【字体:



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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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 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六、乡村振兴资金及相关政策办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乡镇预算公开附件

1. 预算01表 收支总表      

2. 预算02表 收入预算总表      

3. 预算03表 支出预算总表       

4. 预算04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 预算05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 预算06表 财政拨款总表      

7. 预算07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8. 预算08表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 预算09表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0. 预算10表A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1. 预算10表B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 预算10表C 非税收入计划表

13. 预算11表 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14. 预算12表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15. 预算13表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

16. 预算14表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

17. 预算15表 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18. 预算16表 公共财政拨款(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

19. 预算17表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20. 预算18表 上级补助收入-公共财政补助支出预算表

21. 预算19表 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预算表

22. 预算20表 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

23. 预算21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24. 预算22表 单位人员情况表 

 

 

 

 

 

 

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城市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履行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保障、文化综合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并在内设机构或事业站所的主要职责中予以明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机构数为24个,包括人民政府本级、6个乡镇站所,18个村居。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观音寺镇人民政府本级

2、观音寺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3、观音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观音寺镇退役军人事务站

5、观音寺镇综合执法大队

6、观音寺镇政务服务中心

7、18个村居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21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我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也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4037.39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037.39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3779.47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较上年6.8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其中:公共财政经费拨款2151.79万元,上级公共财政补助收入1414.00万元,其他收入310.57万元,上年度预算内结转资金161.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4037.39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3779.47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较上年6.82%,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9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53.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98万元,农林水支出2309.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37.3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3.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08.00万元,是指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专项商品服务支出、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对下属单位和企业的拨款。 

 

五、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举借债务计划。  


六、乡村振兴资金及相关政策办法情况说明

1、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金额   
(万元)

计划文号

乡镇

1

长潭坪社区机耕路新建

观音寺镇

长潭坪社区

10

桃扶联【2021】1号

2

万阳山村板溪组农田灌溉河坝沟渠修复和新建工程

观音寺镇

万阳山村

10

桃扶联【2021】1号

3

马宗岭村张家峪至丰火屋公路修整硬化

观音寺镇

马宗岭村

40

桃扶联【2021】1号

4

道山头村廖溪至古牛滩公路

观音寺镇

道山头村

40

桃扶联【2021】1号

5

杨家溪村郑家坪组水渠、机耕路500米

观音寺镇

杨家溪村

30

桃扶联【2021】1号

6

曾家河村板桥湾机埠维修及水渠整修硬化

观音寺镇

曾家坪村

13

桃扶联【2021】1号

7

野猪溪村谢黄组沟渠硬化

观音寺镇

野猪溪村

11

桃扶联【2021】1号

8

姚家坪社区街道和柱麻堉组沿线路灯及配套设施建设

观音寺镇

姚家坪社区

10

桃扶联【2021】1号

9

李家坪村前西湾水渠新建

观音寺镇

李家坪村

20

桃扶联【2021】1号

10

东阳溪村芭蕉溪路桥

观音寺镇

东阳溪村

10

桃扶联【2021】2号

11

长潭坪社区堰塘修整

观音寺镇

长潭坪社区

5

桃扶联【2021】2号

12

旦家峪组级公路硬化

观音寺镇

羊楼坪村

123

常振局发【2021】2号

13

汤会公路硬化

观音寺镇

汤田界村

850

常振局发【2021】2号

14

舒溪村道路建设

观音寺镇

舒溪村

4

老区发展

 

相关乡村振兴资金已按照既定项目开展进度及时足额发放。

2、相关政策办法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等政策办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控制接待费增长,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

2020年“三公”经费为21.18,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略有减少,减少了2.1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控制成本

2、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451.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34万元,上升2.57%,原因是机构改业,业务增多。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3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9,465.00平方米,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台,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以上的通讯设备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21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1.79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桃源县观音寺镇预算编制报表(1).xls

 

 

 

                       桃源县观音寺镇财政所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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