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剪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剪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7 22:55 【字体: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基本情况

桃源县剪市镇人民政府人员编制7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7人。现有车辆编制0台。

3、机构设置

桃源县剪市镇辖行政村(居)9个,政府机关1个,下设6个站所,包括:财政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本年纳入部门预算的有人民政府本级及财政所、5个乡镇站所,8个村居。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52.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86.96万元,其他收入939.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年初预算较去年减少612.7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

2、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5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1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万元,农林水支出889.20万元。本年年初预算较去年减少612.79万元,主要是本年预算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3、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乡镇预算收入2152.48万元,乡镇预算支出2152.48万元,乡镇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7.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744.31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6.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43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393.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机关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文化旅游和群众体育发展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方面;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电网建设等方面;城乡社区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等方面;农林水支出889.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发展、农村水利支出及农林水基本建设等方面;交通运输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建设等方面,还有一系列其他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剪市镇人民政府,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5万元,占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机关站所运行经费共128万元。2022年本单位机关站所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18.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0.66万元,下降41.46%,主要原因是本镇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单位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相比,2023年预算减少1万元。原因是:近年来,本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控制接待费增长,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比较稳定。

3、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桃源县剪市镇共有车辆1台。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非参改的二级机构保留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0台。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我镇坚持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基本按预算的目标完成,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现将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1、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全过程监控,以预算单位为责任主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2、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3、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二)下一步打算

2023年,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上传附件)

桃源县剪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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