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架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架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架桥镇地处桃源县东北部,东与鼎城区石板滩镇接壤,西与枫树乡交界,南与陬市镇毗邻,北与盘塘马鬃岭两镇相连,由原架桥乡和基隆乡合并而成,面积120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274个村民小组,人口330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000人,耕地面积54000亩。2022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23445元。行使行政职能,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会计单位。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架桥镇辖行政村12个,政府机关1个,下设5个站所,包括: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架桥镇部门本级
2、财政所
3、5个站所: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12个村(居)委员会:架桥居委会、东门桥居委会、叶家坡村、栖凤山村、先锋村、黄龙村、翰林村、茶林村、挖断岗村、祠堂村、朝阳村、马路村。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353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2.07万元,主要原因是架桥镇为乡村振兴示范点,后盾单位资金支持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353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1.89万元,文化体育旅游与传媒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5.25万元,农林水支出1304.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2.07万元,主要原因是架桥镇为乡村振兴示范点,乡村振兴相关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3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1.89万元,占35.09%;文化体育旅游与传媒支出150万元,占4.24%;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8万元,占6.72%;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8.48%;城乡社区支出305.25万元,占8.62%;农林水支出1304.19万元占36.8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39.22万元,主要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900.1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9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949.2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所、站所运行维护管理、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农林水基本建设、乡村公路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5.17万元,上升48.33%,主要原因是新晋人员增加,相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控制接待费增长,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比较稳定。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53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22万元,项目支出2900.19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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