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黄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黄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黄石镇人民政府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平居委会、万寿居委会、凉井社区、金洪社区、黄安村、杨柳村、花园村、新桥村、东山村、新湾村、桃花井村、香山村、大谷村、观音洞村、新铺村、茶源村、芭茅洲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黄石镇人民政府本级;
2、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村级17个:和平居委会、万寿居委会、凉井社区、金洪社区、黄安村、杨柳村、花园村、新桥村、东山村、新湾村、桃花井村、香山村、大谷村、观音洞村、新铺村、茶源村、芭茅洲村。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7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5.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招录6名公务员。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7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4.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7.30万元,农林水支出1135.2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00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5.4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林水支出等项目支出,以及2022年新招录6名公务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7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4.16万元,占33.8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00万元,占0.5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39万元,占10.52 %;卫生健康支出51.03万元,占1.89%;节能环保支出60.00万元,占2.22 %;城乡社区支出97.30万元,占3.6 %;农林水支出1135.20万元,占42.01%;交通运输支出10.00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45.05万元,占1.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00万元,占2.22 %;其他支出30.00万元,占1.11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019.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83.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58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等方面;站所经费支出380万元,主要用于站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等方面;农林水事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业林业水利工程等方面;其他各类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管理事务支出、乡村环境整治、阿紫还防治及应急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26.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76万元,上升17.16%,主要原因是编制人员增加7人,相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工资和公积金基数上调,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支出相同。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165次会议,人数2504人,内容为重点工作安排与部署、紧急工作调度等;培训费预算6万元,拟开展18次培训,人数1494人,内容为乡村振兴业务培训、农业知识培训等;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70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14万元,项目支出1683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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