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陬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陬市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陬市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陬市镇位于桃源县的东北部,常德市的西部。省道1801线、1848线贯穿全镇,常张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镇区东距常德市城区9公里,南距县城22公里。全镇共有20个行政村(居),全镇共有人口66109人,其中农业人口41917人。是桃源至常德的必经之地,开启着桃源的东大门,是桃源县的工业大镇。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陬市镇人民政府机构数为7个,包括陬市镇人民政府本级,财政所,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陬市镇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陬市镇人民政府本级及5个事业机构,5个事业机构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6527.26万元。与上年9099.34万元相比,减少2572.08万元,减少28.27%,主要是因为上级拨款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52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3.55万元,占86.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03万元,占12.5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万元,占0.07%;其他收入90万元,占1.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52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7.44万元,占65.38%;项目支出2259.82万元,占34.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37.26万元,与上年9001.34万元相比,减少2564.08万元,减少28.49%,主要是因为上级拨款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13.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0%,与上年8863.7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50.22万元,减少36.67%,主要是因为上级拨款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13.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5.83万元,占18.10%;国防支出5万元,占0.09%;公共安全支出11.96万元,占0.21%;教育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89万元,占0.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54万元,占6.05%;卫生健康支出131.44万元,占2.34%;节能环保支出586.76万元,占10.45%;城乡社区支出1813.21万元,占18.16%;农林水支出2152.51万元,占38.34%;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65万元,占0.0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0.74万元,占1.08%;住房保障支出205.62万元,占3.6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0万元,占0.7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8万元,占0.0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43万元,占0.17%;其他支出39万元,占0.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39.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1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11.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5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156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4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加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与上年28.33万元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1.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控制接待人次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加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30批次、来宾1980人次,主要是上级有关部门来陬市调研及财政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及运行维护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81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19.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5.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336.43万元减少770.89万元,减少32.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去年要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1.5万元,用于召开工作布置、日常例会、各类大会会议,内容为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开支培训费8万元,用于开展技术培训、知识培训等,内容为农业生产技术、财务知识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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