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

来源:桃源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0 11:15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龙潭镇地处桃源县西北部,属丘陵山区地带,由原龙潭乡、鄢家溪乡、丁家坊乡三乡合并而成,面积256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144个村民小组,7697户,人口28925 人,其中农业人口25334人,耕地面积47794亩。行使行政职能,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会计单位。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龙潭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包括:政府机关、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务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龙潭镇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龙潭镇人民政府本级及5个事业机构,5个事业机构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896.0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64.14万元,减少8.36%,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96.0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876.28万元,占99.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1万元,占0.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13万元,占0.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89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53万元,占60.38%;项目支出1147.5万元,占39.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6.02万元,与上年3160.16万元相比,减少264.14万元,减少8.36%,主要是因为上级拨款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6.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2 %,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4万元,减少0.33%,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6.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4.46万元,占20.32%;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11.08万元,占0.39%;教育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占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28万元,占6.37%;卫生健康支出84.86万元,占2.95%;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6.95%;城乡社区支出87.26万元,占3.03%;农林水支出1792.95万元,占62.34%;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万元,占0.3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6.82万元,占1.98%;住房保障支出22.32万元,占0.7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3万元,占0.0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87万元,占0.52%;其他支出18万元,占0.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35.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7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8.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22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加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加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6万元,占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5个、来宾1257人次,主要是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扶贫等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44.56万元减少424.33万元,减少65.8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去年要少。

、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82万元,用于召开工作布置、日常例会、各类大会会议,内容为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开支培训费5.86万元,用于开展技术培训、知识培训等,内容为农业生产技术、财务知识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桃源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桃源县龙潭镇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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