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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2022年中央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前批资金使用及项目申报方案

来源: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09:42 【字体:

根据桃源县农业农村局、桃源县乡村振兴局《桃源县巩固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桃农联〔202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用实用活中央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中央提前批专项衔接资金868万元。

二、分配原则

以产业扶贫“一特两辅”(桃源红茶、柑橘、油菜)重点产业发展、县乡两级认定的优势产业、脱贫村个数、监测户户数、脱贫攻坚期内带贫成效较好的主体个数、产业振兴基地打造、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利益联结

财政投入资金的50%由项目实施主体选择1-2个生产基地所在村作为该村的股本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重点选择计划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村,按过渡期内不低于入股或委托企业管理资金的8%的年利率进行保底收益。村集体获得的保底收益70%作为村集体经济所有,用于公益事业,30%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配给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对有劳动能力和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搬迁安置户采取发放生产资料、技术指导服务、收购农产品等形式进行直接帮扶(满足其中两项),对从未享受过产业帮扶的监测户(进行直接帮扶“两有”监测户除外)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收益分红,连续5年,并签订利益联结机制协议。5年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将财政投入资金50%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项目所带动村,作为该村村集体的固定资产。

四、项目申报要求

1.要精准选择项目。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项目要在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各乡镇(街道)要合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每个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15万元,每个乡镇(街道)择优遴选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足15万元的按一个项目实施。

2.要选准发展产业。发展产业必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且有一定的加工能力或有一定的销售市场的产业来立项。

3.要选好实施主体。乡镇(街道)要经过遴选,优先选择往年在产业扶贫工作上带贫效益较好的实施主体,根据各乡镇(街道)辖区产业发展现状,择优选择有实力、讲信用、资产负债率低、生产经营效益稳定的新型经营主体充当项目实施主体。

4.要把握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经过筛选和初审的项目要在乡镇(街道)、村同时公示10天以上,再按要求将项目申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申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各相关乡镇(街道)在5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6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5.要规范项目申报材料。为确保项目评审结果的真实、公平、公正,项目得以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一是乡镇(街道)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二是申报主体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方案;三是乡镇(街道)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的产业帮扶协议;四是项目主体简介(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情况,基地、厂房、设备、产品图片等);五是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公示表;六是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帮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搬迁安置户人口花名册(包括帮扶措施);七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项目验收

根据《桃源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在一个月内进行项目验收,并根据项目申报时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出具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对投资额大于20万元的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1个月)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依程序收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项目管理

1.各乡镇(街道)是项目监管的主体。在项目申报时,将政策对项目申报主体宣传到位,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产业帮扶监管协议。对实施主体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发生风险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用好用活每一笔产业帮扶专项资金,真正发挥产业帮扶资金的引领作用,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失误的将问责追责。

2.项目申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项目通过审核备案后1个月内开工,6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工后预付50%的项目资金,项目完工后,根据乡镇(街道)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相关财务制度报账,当年项目原则上当年实施并报账建档。项目通过审核备案后,不开工2个月或申请延期后超过1个月的,责令期限(1个月)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项目,收回下达的项目财政资金,经县级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批复后,另择优势主体实施。

3.全面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包括资金项目计划文、项目资料、公告公示资料、资产登记资料、绩效评价资料等。项目资料包括:实施方案、采购或施工(承包)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项目工程量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金拨付审批表、预决算资料、项目验收表、发票、资金拨付凭证(主体拨付到供销商或施工方等)、对比照片等。

附件:1.桃源县2022年中央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    村振兴提前批资金分配表

2.桃源县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贫项目申报表

3.桃源县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审核表

4.桃源县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公示表

5.桃源县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桃源县2022年中央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前批资金使用及项目申报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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