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钟吉明等14人涉黑案件
11月17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钟吉明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涉嫌犯高利转贷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代表50余人参加旁听。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吉明自1994年开始从事废品收购,积累了部分资金。2007年,钟吉明纠集钟吉飞、曾冰,开始在桃源县城乡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尔后曾勇、曾猛等数人加入。该团伙在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钟吉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该犯罪组织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还涉足工程建设领域和砂石领域,形成“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利益闭环,直接或间接干扰、破坏当地多家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致其蒙受经济损失,甚至关停破产,在桃源县城及周边乡镇形成了强势地位、树立了非法权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至该组织成员案发被捕,共实施违法犯罪多达20余起。
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建了专案组,整合办案力量,全面、细致、深入地审查案件。经过五个多月日以继夜的审查,该案于17日公开开庭审理。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涉黑案件审判同步开展,该案采用庭审现场与旁听席分离模式审理,即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在主法庭开庭审理,全体旁听人员分别置于辅助法庭通过视频链接方式观看案件审理,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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