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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7/4 9:37:45

桃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28 09:17 【字体:

鉴于近期域内疫情传播链条比较复杂,县城区已检出社会面感染者,为迅速阻断传播链条,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经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社区管控。县城区所有居民原则上居家,严格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社区小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入口严格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实行闭环管理。

二、加强交通管控。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暂停服务。县城区交通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车辆通行外,其他车辆(含电动自行车)不流动。

三、加强人员流动控制。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确需外出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工作证明,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登记、身份核验等措施。其他人员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四、加强重点场所和机构管理。寄宿制学校实施封闭管理,其他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线下教学,实行线上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机构封闭管理。

五、加强经营性场所管理。除特许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药店、医疗机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场所,按防疫要求正常有序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强区域核酸筛查。县城区居民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有序参加核酸筛查,按所在社区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距离,采样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七、加强居民生活服务保障。加大生活必需品保障力度,加快调运配送,确保供应充足、价格稳定、配送及时。统筹医疗资源,畅通就医通道,切实保障群众特别是孕产妇、血透、放化疗等特殊患者的应急就医需求。街道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居民诉求。

本通告从2022年11月27日17:00起施行,相关措施根据防疫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优化。

特此通告。


桃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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