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的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分析研判,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桃源县城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商超、餐饮、酒店等居民生活服务类场所正常开放。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有序恢复运营。养老院、救助站、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二、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恢复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托幼托管机构恢复运营服务,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全面落实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进入宾馆酒店住宿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广大市民要当好个人防护第一责任人,勤洗手、少聚集。进入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前往省内外有疫情外溢的风险地区。
四、省外和疫情较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桃人员要提前1天主动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桃。抵桃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3天3检),第5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此期间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要发挥“哨点”作用,对前来就医和购买药品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对有头痛、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和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要实名登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及时上报。严格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六、未达到解除条件的高风险区管控措施继续不变。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3日零时起施行。
桃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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