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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街乡推广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见成效

来源:兴隆街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4-12-01 08:27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兴隆街乡人民政府开拓创新,在全乡推广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严格督导落实。经过主动联系衔接,全乡各村委会聘请了县宏远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并明确一名驻乡法律顾问具体从事各项法律服务工作。自2011年推广此项工作以来,成效突出明显。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法律顾问单位坚持每年举办1次以上的专项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地木权属处理办法》、《治安处罚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是进行合同、法律文书的审查。开展项目招标、合同内容的审查及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是受聘法律顾问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可以有效避免集体和群众遭受损失。2014年11月,某茶叶公司准备与某村三个组的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经法律顾问审查发现,茶叶公司提供的合同蓝本中存在霸王条款,部分条款损害群众利益。经交涉后,对方对合同进行了合理化的修改,从而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是协助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年来,驻乡顾问协助各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120件,避免发生群体性械斗15起。今年8月,某村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骑单车撞死村民的事件,该村委会及时与驻乡顾问联系。得知这一消息后,驻乡顾问顾不得周日休息,连忙驱车赶到现场协调处理。经调查发现,该未成年人年仅13岁,父母离异,与75岁的爷爷相依为命,全靠低保补贴款维持生活。这对爷俩不光赔偿不了对方损失,连安葬费也拿不出一分钱。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爷爷将自己的一副棺木请人送到了死者家里,并向亲友借来2万元现金交付死者家属,并约定1个月后再付1万元。在互让互谅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得到了稳妥处理。
   四是为村民、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3年来,驻乡顾问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5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00多件,并为本乡在外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12起。2013年,某村李某之子在广东务工死亡,事发后台湾老板以工程发包给包头为由,拒不给付赔偿金。驻乡顾问协助李某前往广东维权,与当地党委政府接洽后,先与包头交涉争取了8万元的安葬费,然后又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了38万元的赔偿款。2014年3月,某村余某之子在吉林某大学宿舍内自缢身亡,余某夫妻伤心欲绝,为供孩子读书,用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并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得知这一消息后,驻乡顾问与其父母一同前往该大学处理善后工作。经过十多天的协调,校方给付了18万元的安抚费,从而使死者得以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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