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杨溪桥镇:法官下村释法 邻里重归于好
“我要把它全部挖了,这是我的宅基地,他们要跟我争的话我就把路也拦了!谁都不要过了”。杨溪桥镇某村村民张某与刘某因修路产生纠纷,镇、村干部多次调解仍然无法化解,张某情绪愈发激动,挥舞着电锤扬言要毁路拦路。
多年以前,张某与刘某等村民本来关系和睦,邻里间互帮互助,生活中充满欢声笑语。后来,为方便通行以及运输林木,大家一致决定修建一条林道,该林道经由张某屋前晒坪,张某出于大家共同利益考虑,也签字同意林道修建,多年来运行稳定给村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今年以来,暴雨频繁,为了进一步方便通行,刘某筹资对该道路进行了硬化,因事先与张某沟通不畅,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张某认为硬化道路抬高了自己晒坪地基,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同时对自家居住带来不便,而刘某则认为此次道路硬化属于公益事业造福大众,占用的是村集体土地,张某无权干涉。双方各执一词,各不相让,也都不愿意主动到法院提起诉讼,矛盾愈演愈烈,原本和睦相处的邻里变得反目成仇,恶言相向。
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杨溪桥镇政法委员牵头,邀请桃花源法庭的庭长、法官与镇、村干部一同到矛盾纠纷事发地进行调解,实地调查了该道路的历史由来,土地权属,以及现实使用状况。庭长、法官结典型案例向矛盾双方现场释“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权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同时又从情理角度引用“六尺巷”典故以古喻今,让两家人明白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重要性。通过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主动各退一步,达成意见一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再次恢复了往日和谐的邻里关系。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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