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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7 15:34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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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房金管〔202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到应提尽提;缴存人家庭在本区县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疫情期间,月租金提取上限标准从800元提高至1500元。

三、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缴存人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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