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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回复

2023-09-11 15:02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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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法建复〔2023〕1号A类

刘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执行率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桃源县法院近两年执行工作的成效和做法

(一)聚焦核心主业,在“实”字上下功夫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全院共受理涉民事执行案件共收案3643件,已结3387件,执行到位金额3.14亿元,结案率达到92.97%,实际执结率为78.95%。2022年执行整体质效全市排名居中,全省二类基层法院整体质效考核排名第13位。2023年上半年,执行整体质效位居全市中游位置, 全省二类基层法院整体质效考核排名第10位。

(二)护航大局发展,在“准”字上出实招

一是高压震慑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持将信用惩戒作为打击规避执行的重要手段,两年来,共将66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对790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通过桃法抖音号和桃法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约150人次。

二是铆足力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把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两年来,执行涉企业案件300余件,执行标的8100多万元,发放案款5600多万元;执行涉金融案件80件,执行5300多万元,发放案款3700多万元。

三是竭力打造司法救助民心工程。积极探索国家司法救助的为民实践,积极主动联系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对21件涉民生案件共同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

四是精准发力聚焦民生实事难事。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两年来,执行涉民生案件1164 件,执行标的2312万元,发放案款 1566.05 万元。

(三)强化联动机制,在“打”字上显力度

根据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和县委政法委工作部署,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拒执“雷霆行动”。目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下步将按“雷霆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全年力争将10名以上老赖送上审判席。同时,进一步和县公安局理顺“寻人联动机制”,对于执行中的无法寻找到被执行人下落的积案、难案,请公安机关协助配合找寻下落,有力解决了执行工作中“人难找”的问题。2022年以来,依法拘留95人,其中今年上半年拘留60人,今年已向公安机关移送4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线索,均已刑事立案,其中一人已被批准逮捕。

(四)强化科技引领,在“新”字上求突破

高效运转构建执行最强大脑。紧盯制约执行工作的堵点、难点、痛点,对全院执行数据进行研判,对执行工作中的长处继续保持,对于短板采取措施补齐,保持执行工作的稳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开创智慧执行局面。积极提升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两年来,通过智慧执行系统“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信息约4100件、1.6万余次。

(五)加强队伍建设,在“优”字上见实效

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抓党建、带队建、促执行,不断优化执行队伍素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扎实开展“基本能力提升年”活动,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着力提高执行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六)强化宣传引领,在“同”字上求认可

2023年,先后在人民日报、红网等新闻平台发布执行案件的新闻稿,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反响。年初通过开展执行款集中发放等活动,现场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案款20.61万元;利用抖音直播执行“房屋强制腾空搬迁”,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我们利用“抖音”新媒体的方式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让老赖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曝光在阳光下。此外,我们通过抖音新媒体平台,发布执行案件实施过程的短视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健全信访机制,在“民”字上见真章

涉执行信访工作一直是法院重点工作,我院信访工作打造大信访格局,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为重点。对信访案件严格落实法律程序,落实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大交办信访案件本院尤为重视,认真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妥善处理涉执信访案件。自2022年9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涉民事信访案件9件,我院收到后由院长亲自督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以“案件专报”形式回复;对于交办案件及时转交给各承办人进行积极处理,与信访人联系,积极回应信访人的需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动案件妥善处理。今年上半年交办的5件案子,交办后对被执行人游建军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游建军给付申请人游家桂16000元后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梁义的案件经多次督促后给付申请人黄辉30000元;对被执行人王向阳拘留后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信访人王立华申报司法救助3万元;对蔡登红的系列执行案件逐案分析执行对策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拟近期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二、关于相关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如申请执行案件每年必须终本,来年应当自动恢复执行”建议的答复: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综上所述,执行实践中,执行不能案件不是每年必须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且符合相应条件后裁定终本,终本后的恢复执行既依申请也可依职权,但恢复的前提是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自动恢复执行与法律不符。下一步工作中,本院将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恢复执行方面将进一步规范,确保裁定终本的案件实体公正、程序规范,发现财产后的恢复执行快速高效,提高执行效率。

(二)关于“法院应主动联系各职能部门,全面收集被执行人信息,综合治理人难找,物难查现实问题”等建议的答复:近年来,县法院为解决“人难找,物难查”这一难题,与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车管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建立了联动机制,有效提高了找人查物的效率。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扩大联动范围和推动联动深度,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全力解决“人难找,物难查”问题。

(三)关于“建议法院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公众传媒、抖音、两微等平台,深入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等建议的答复:本院已在桃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次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形成了较好的执行氛围。

三、关于加强公众传媒宣传、提高法院法律文书执行率的建议

本院已与县融媒体中心达成合作协议,将在桃源融媒、视外桃源等平台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开展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宣传,同时开设曝光台,每季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县法院在县融媒体中心的支持下,加强公众传媒宣传,促进法律文书执行率的提高。同时,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汇报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执行,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

签发人:董萍                 联系人:佘建军

联系单位:桃源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668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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