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文件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是政府投资兴建,应当纳入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费〔2018〕4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和《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118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本着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的原则,开展适度收费。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于2023年12月21日报县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月3日县社会福利中心向我局提交《关于调整县社会福利中心托老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对其相关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文件精神,我局依申请开展政府定价工作,并聘请第三方价格评估咨询机构对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2020-2022年度开展养老基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同时,咨询常德市及周边各县市区养老服务收费情况,起草了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初稿),并向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征求相关意见。2024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在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公益普惠原则,综合考虑常德市各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兼顾财政补贴、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县社会福利中心实际运营等情况,拟定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床位费基准价(单位:元/床/月)
类型 | 单间 | 双人间 | 三人间 | 四人间 |
价格 | 650 | 450 | 400 | 350 |
(二)护理费用基准价(单位:元/床/月)
护理等级 | 费用 | 备注 |
三级 | 350 | 自理老人 |
二级 | 450 | 介助老人 |
一级 | 800 | 介护老人 |
特护 | 双方协议价 | 专护老人 |
四、其他事项
(一)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据实结算,按月公示,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不得转入利润。
(二)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情况以及周边县市区福利院的护理费和床位费,我县定价标准相对较低。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三)以上价格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