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县社会福利中心托老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118号)等文件规定,按补偿寄养服务成本、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成本监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并参照周边县市养老服务水平,现将调整你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
1.单人间床位费基准价650元/床/月。
2.双人间床位费基准价450元/床/月。
3.三人间床位费基准价400元/床/月。
4.四人间床位费基准价350元/床/月。
二、护理费
1.三级服务护理费基准价(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350元/人/月。
2.二级服务护理费基准价(介助老人):日常生活基本自理,需要部分依赖扶手、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帮助的老人450元/人/月。
3.一级服务护理费基准价(介护老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800元/人/月。
4.特级护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护理的老人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政府指导价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三、伙食费
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据实结算,按月公示,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不得转入利润。代收代付收费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四、相关要求
1.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特困供养老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
2.你中心应当与入住老人或者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书,服务协议书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退款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调价前须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代理人)。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中心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报我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原《关于调整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托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桃发改价〔2018〕265号)文件同时失效。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桃源县民政局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