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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021-04-26 09:06 来源:常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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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办发〔2021〕21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常德市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常德市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2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市级、区县级:货物项目采购金额达到4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

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相关说明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二)预算单位应将所有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和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资本性支出(310)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采购人如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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