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4-09001
桃财办发〔2024〕3号
局机关各中心、各股室:
为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桃源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