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4-17002
桃卫发〔2024〕4号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机关各股室:
为规范本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桃源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桃源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