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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桃源县城市管理领域免行政强制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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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DR-2024-23001


各股室队:

经研究同意,现将《桃源县城市管理领域免行政强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8日

桃源县城市管理领域免行政强制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对以下情形,免予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县城建成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品,造成轻微污染可以立即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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