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指出:“常德市矿山治理任务重、难度大、周期长”。
按省、市工作部署,桃源县应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70.6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7.09公顷。我县高度重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过3年持续治理,采取土地平整、土地复垦、转型利用等措施,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70.6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7.09公顷,整改任务均已完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25):常德市矿山治理任务重、难度大、周期长,目前全市仍有近500亩历史遗留矿山和近300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而新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不断出现。
整改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部门协同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
整改措施:
1.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人群的废弃矿山,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
3.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生环局桃源分局、桃源县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
1、上级下达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任务70.6公顷,通过纳入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矿山子项目,经过3年实施,已完成治理和县级验收。
2、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任务7.09公顷,已于2023年完成治理和县级验收。
3、整改情况已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同意验收意见。
以上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5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36-6622676
联系地址: 桃源县浔阳街道迎宾西路
中共桃源县委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