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原因
拟建的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是湖南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规范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目的
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下水库位于茶庵铺镇木旺溪村,上水库位于茶庵铺镇太平铺社区,涉及天台山国有林场部分区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业主)负责承办,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指导。
(二)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
(三)实物指标调查(复核)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企事业单位、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讯、文物、学校)等。
(四)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复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复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复核)应当全面、准确,调查(复核)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和抢搭、抢建构筑物等,禁止改变房屋用途。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22)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