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镇和村(社区)区域化党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参与拟订本区域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并统筹落实,负责促进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保障、民政、教育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综合管理工作。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纠纷矛盾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镇发展服务。
(八)保障村(居)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自治平台,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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