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集中开展政务服务。
(三)牵头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展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指导县政府网站建设。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组织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
(七)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智慧城市建设。
(八)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核、技术评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
(九)统筹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
(十)组织、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应用,促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十一)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基础网络的规划、建设、应用,促进互联互通。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