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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0:11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乡客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城市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交通运输超限超载稽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联系协调铁路、邮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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