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办法。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负责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5、牵头协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源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2、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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