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承担县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检查、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意见。
(七)研究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并予以督促落实;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八)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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