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桃源县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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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教育局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桃源县民政局
桃源县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买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依据《桃源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桃政办发〔2022〕18号),为做好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申请受理范围
购房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手续的,且符合桃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购房人,均可申请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二、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设立“购房补贴窗口”:桃源高新区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资料报送至桃源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大厦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联系人:张丽娟,联系方式:0736-6766266);其他人员将资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大门右侧1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联系人:贺晓玉,联系方式:0736-6026978)。
四、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1. 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从桃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后,提前填写好,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合同重要页次复印件;4. 购房人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5. 最高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6.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7. 职业(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或评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8. 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聘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重要页次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9.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仅需1份,按上述资料序号顺序整理,均需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每份复印件首页签署“资料真实、复印属实”字样,经办人签名、注明时间,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多页的还要盖骑缝章。上述5、6、7项资料,以哪项作为申请条件就提供哪项资料。所有资料的原件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一致后,退回申请人。
五、审核流程
每月1日,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整理好后移交下一单位,之后按审核流程由各单位进行逐项审核,遇假期顺延。
1. 桃源高新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保资料不缺项,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并将每个申请人报送的资料整理好。
2. 县社保中心对申请人在桃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审核。
3. 县人社局对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职业(工勤)技能等级情况进行审核。
4.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
5. 县教育局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审核。
6.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是否为首套房进行审核。
7. 县住保中心对申请人购房合同、购房面积、购房日期进行审核。
8. 县住建局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对申请人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总额出具初步的认定结果,汇总购房补贴申请情况。
9. 县财政局对购房补贴申请的汇总名册进行复审,再由县住建局形成送审方案,报常务副县长审定后,县财政局预算股下达指标,由县财源建设事务中心直接支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10. 县住建局将全套资料整理好存档,并将《补贴申请汇总表》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查。
六、其他事项
1. 购房人符合本实施细则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又符合我县现行人才政策中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的,由购房人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购房补贴政策,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对两项政策的补贴差额也不予找补。
2. 购房人已经领取购房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应先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县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退房手续。
3. 补贴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待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主动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桃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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