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关于遴选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鼓励种粮大户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促进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遴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种粮大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种粮大户意愿,优先选择主观意愿强、经营状况好、建设水平高和社会征信良的种粮大户参与试点。
(二)坚持先建后补:对种粮大户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且达到要求的,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以建设任务为基础,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全省财政资金亩均投资标准,以结算审定金额的75%进行补助。
(三)坚持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工程布局散小不集中连片、“半拉子”、“豆腐渣”等工程质量问题。
二、种粮大户条件
申报试点的种粮大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当地的经营户,流转的耕地权属明晰,流转手续合规,流转的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项目申报时耕地流转剩余有效期不低于5年。
(二)流转的耕地必须是种植水稻区,优先支持种植双季稻区。
(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有一定的筹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先建后补”风险管理能力。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三、试点范围
同一种粮大户每年度参与试点建设面积原则上集中连片不低于500亩,单个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主体报名与遴选
1.报名方式:符合遴选要求的种粮大户自愿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
3.申报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15套(申报材料按遴选条件内容逐项准备并装订成册)至桃源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4.专家遴选:报名结束后,将组织桃源县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实施主体遴选专家组(专家名单见附件1)对种粮大户条件、设施设备、服务能力和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1家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具体遴选方式见附件2),遴选过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室进行全程监督。
5.合同备案:遴选完成后,实施主体和桃源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并呈送有关部门备案,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桃源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资料报送地址:桃源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洋,电话:13786682400。
附件:桃源县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附件1、2.docx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