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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指南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5:18 【字体:

一、受理范围

由桃源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列入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向本局申请信用修复。

二、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三、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2或附件3

四、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五、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2

六、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七、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3

八、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流程.doc

       附件2:移出异常或严重违法名单文书表格及所需资料.doc

       附件3:信用处罚修复相关文书表格及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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